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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2020-01-06 16:37: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2020年1月5日在句容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我市“一福地四名城”发展定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层次要求,打击犯罪坚决有力,诉讼监督扎实有效,守护公益主动有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一、坚定履行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命,优化司法供给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套路贷”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54人。依法办理了案值达1.4亿元的单某某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挽回国家税款损失790余万元。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开展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单独或联合开展污染调查40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件,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7件,坚决守护最美生态、宜居家园。依托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及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困难群众12人,发放救助金17.1万元。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打造长三角最优营商环境目标,积极提供精准靶向服务,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检察绿色通道,先后12次主动登门拜访,2次组织专题检察开放日。严惩危害民营企业的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起诉14人。注重将司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相结合,在办理的2起涉企案件中,为企业挽回损失211万元。依法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3家微罪企业及4人决定不起诉。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件2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3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会同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及社会专业力量,帮助3名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③,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选派33名干警担任全市47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覆盖。举办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校园法治公开课36次,受教育师生及家长近万人次。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帮扶,为一名服刑罪犯的未成年子女安排春节亲情会见,传递了检察温度,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句容检察实践,着力建设智慧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打造“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新窗口。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实现100%,重复访同比下降30.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送法“五进”宣传教育活动52场次,促进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在镇江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活动,加强以案释法说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动对接社会治理多元需求,针对基层治理、娱乐场所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助力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二、坚定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使命,做优刑事检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推进,坚持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贺坤、宓宝威、谭俊杰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对任敏、朱强生等“保护伞”依法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落实督办案件检察长直接办理工作要求,设立涉黑涉恶犯罪办案组,统一履行“捕、诉、监、防、信”等职能,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1件案件被评为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1名干警获省检察院嘉奖。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面向全市600余名村“两委”委员,开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并在案发村组织派驻“第一书记”。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54件107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34件315人,提起公诉496件771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6件74人;办理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2件216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电信网络犯罪13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毒品犯罪19人。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4人,起诉6件7人。会同市监察委形成《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执行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474件66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46%,居镇江市前列。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程序违法等情形,监督立案、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依法不捕29人、不诉12人,纠正漏捕9人、漏诉4人,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在办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案中,依法决定追加逮捕的7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为案件正确定性、公正处理提供双重保障。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组织监管场所安全检查、清监活动12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80余人次。积极搭建信息监督平台,推动传统监督向智能监督转变,发现并及时纠正监管违法、律师违规会见等情形25件。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④,建议办案单位对3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纠正活动,与市公安局、法院协作配合,成功清理一起判处实刑后近8年未交付执行的积案,有力维护了刑罚权威。优化监外执行监督方式,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中的履职不当情形1人,纠正脱管、漏管2人次,督促对1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收监执行。

  三、坚定履行保障民生幸福使命,做强民行检察

  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加大民事检察人力、智力投入,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共受理民事申诉16件,同比上升23%。提请民事抗诉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聚焦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无正当理由申诉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裁判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坚持把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考量,依法监督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由我院提请抗诉并获改判的一起行政生效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案,是镇江市近8年来首例、全省2019年首例行政抗诉成功改判的案件。该案被评为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监督典型案例”,2018-2019年度“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推进民事行政执行监督。认真贯彻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助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战。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执行案款拖延发放等情形的监督力度,提出执行类检察建议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⑤,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移送法院执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

  四、坚定履行守护公共利益使命,做好公益诉讼

  依法开拓公益诉讼。聚焦法定领域,坚持稳妥积极,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等立法授权领域全覆盖。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⑥2件。针对办理的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中暴露出的餐饮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把准职责定位,强化效果导向,把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以法治手段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支持、有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把提起诉讼作为最后监督手段。对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自行纠正违法、履行职责,超过96%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节约了诉讼资源。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修复被毁林地30多亩,清除各类固废垃圾900多吨,收回国有财产70余万元。

  健全规范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选聘热心公益工作、熟悉法律法规和区域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担任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鼓励观察员实时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在镇江市率先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⑦,有效解决因没有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导致罚没或公益损害修复资金无法及时收缴,影响案件办理进程及后期环境修复进度的实际问题,统一公益诉讼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款项的收取和管理,打通公益诉讼检察最后“一公里”。

  五、坚定履行打造过硬“铁军”使命,强化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市级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检察样板。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用活用好全市红色教育资源,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谈体会,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效激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始终坚持素能强检。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将原有12个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实行捕诉一体ˆ,促进职能优化,大力推广轻案快办和繁简分流工作,加快新型办案团队孵化培育。全面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119件。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加强青年干警复岗锻炼培养,重点提高检察干警把握大局、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等能力,培养造就了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优秀检察官”夏立红等一批高素质检察专业人才。2019年,共有61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各级表彰。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坚持“四个从严”,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推动解决“四风”问题,加大关键岗位、重点场所、重要时节的督察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提醒、个别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加强对干警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织好“组织、群众、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网。

  一年来,我们秉持高点定位,实现特色引领。紧贴司法办案转型发展实际,秉承适度超前原则,于去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建成集综合性、示范性、功能性于一体的省级标准化办案区,受到省内外检察机关关注,湖北仙桃、徐州贾汪等10余家检察院先后来院参观学习。

  一年来,我们强化信息支撑,促进政法协同。主动担起政法协同办案服务平台试点任务,在既无技术指导又无模式借鉴的情况下,勠力攻坚、积极协调、牵头推动,初步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实时、全面、有效传送。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相关工作成效受到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镇江市平台使用推进会上介绍交流并现场演示。

  一年来,我们坚持阳光建检,主动接受监督。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主动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去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市检察院,零距离接触和监督检察工作。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实时发布办案信息1103条,法律文书457份。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改革叠加的新态势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一是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检察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全面深化改革还需“精装修”,各项检察工作还未实现均衡发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需聚力强化,智慧检务建设还需提档升级。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检察任务的需求还有差距,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逐一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双收官之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度对标句容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一福地四名城”“强富美高”新句容建设中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度、检察工作贡献度。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地顾大局、促发展。围绕服务保障“一福地四名城”建设、1355战略部署、乡村振兴等重大工程,持续供给优质检察产品,助力打造长三角最优营商环境、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合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解民忧、惠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综合治理、健全机制上再加强,让老百姓的舌尖更安全、城市的空气更清新、句容的生态更优美。

  三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强监督、促公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公正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构建最优法治共同体,画出最大共治同心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抓队伍、强素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铸造检察队伍“宽肩膀”“真本领”为抓手,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位新时代,对标新需求,市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在新的一年中,更加振奋精神、务实重干,努力在加快推进“一福地四名城”建设中作出检察工作新贡献,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水平,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句容建设征程中的检察篇章!

  附件: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制度。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在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

  4.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0个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7.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指经市人民政府建立,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赔偿款或侵权人与有关组织及公益诉讼机关达成的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款,用于提起公益诉讼涉及的鉴定评估、环境修复、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等合理费用支出的资金。

  8.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