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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2022-07-11 15:45:00  来源: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4日在句容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 年工作回顾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句容建设,扎实推进检察业务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保持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为句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顺应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完善服务举措,优化工作机制,始终确保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全力维护诚信有序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民间借贷安全,依法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661人。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43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服务方式,结合“暖企惠民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征询企业司法需求,指导防控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从源头上净化市场环境,接受行贿档案查询1678批次,发现行贿犯罪记录并限制工程准入49次,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全力护航美丽句容绿色发展。主动服务“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和“263”专项行动①部署,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环保、国土、农委等部门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第一时间介入媒体曝光的“牛奶河”等污染事件2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7件。针对一起电镀企业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立案。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②试点工作,支持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起诉1件非法采矿案件,办理镇江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合办案深化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推动设立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专门账户,促成环境侵权责任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全力维护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去年6月来句调研期间,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安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介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食安一号”专项行动,对全市早餐经营店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监督,依法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7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刑事立案,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22人,办理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保健品案获评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结合案件办理,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警示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公众防范意识。

二、回应群众平安新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源头治理。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58216人,案件数同比上升29%;审查起诉案件589762人,同比分别上升9.9%14.4%。全力净化社会风气,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89人。全力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 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5人,提起公诉228人。积极参与打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0人,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2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镇江市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深化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水平,共妥善处理群众信访87件,促成8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向7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6万元,有效钝化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全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开展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549件案件开展风险评估,发现并及时化解风险案件3件,以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社会维稳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参与促进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校园犯罪等问题撰写专题研判报告,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预防、规范作用,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发放检察建议17份,督促完善行业管理制度11件次。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22人,对3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④,对7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困境儿童、防治校园欺凌等多个主题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受害人帮教观护工作,先后对7人进行矫治救助。

三、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坚决捍卫司法公平正义

始终牢记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8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探索构建检警合作新机制,于去年4月在市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结合原有驻华阳、开发区派出所检察室,构建起驻进式与巡查式相结合的侦查监督体系,通过登录警务信息平台、介入引导侦查活动、书面审查案卷材料等形式,有力推动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全年共介入侦查活动30余次,监督刑事立案7人,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15人,纠正漏捕、漏诉5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次。深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1件合并执行刑罚错误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和清监活动12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62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⑥,向办案机关建议对1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监督纠正问题4件次,驻看守所检察室顺利通过“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复评。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对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12次,与51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督促对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收监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协助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33件,同比增长230%,提出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2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或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获采纳。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共排查线索4件,立案审查2件,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镇江市“十佳精品案件”。去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工作成效受到充分肯定,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外部支持更加坚实有力。

四、落实惩治腐败新部署,全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惩治、深入预防职务犯罪,为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努力。

——办案力度不减,全面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充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在农机补贴、教育、司法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9人,立案查处了眭国荣受贿案等一批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深化精准预防,扎实提升预防工作质量效果。深入华电二期扩建工程、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里巷口安置小区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单位行业开展警示教育28次,受教育人数达2200余人。其中,与市卫计委联合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举办典型案件剖析会、预防宣讲等活动6场次,开展廉洁谈话42330余人,帮助排查廉洁风险点62个,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健全完善传统载体与新型媒介深度融合的预防载体建设,开设“句容预防”微信公众号,累计向30家机关单位定期推送廉政短片、典型案例等预防工作资讯43期,努力在全市营造颂廉倡廉浓郁氛围,推动社会化预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政治担当,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人员机构编制的划转和转隶。加强与市纪委的工作衔接,认真细致做好案件线索、档案资料及侦查装备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及清理移交工作,提前思考、共同研究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为我市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打牢基础、做足准备。

五、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持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全面从严从实抓改革、抓规范、抓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狠抓干警素能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载体,引导检察干警提升党性修养、坚定法治信仰。主动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与东南大学法学院检校合作力度,有计划、分批次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推行“小课堂”制度,邀请上级业务专家或者本院业务骨干开展授课5次,举办岗位练兵及竞赛活动5次,以提升能力和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办课机制基本形成,4人在上级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表彰,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涌现出“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专门型人才。

——狠抓规范司法建设。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评、司法档案、员额退出等规范司法机制。依托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对司法办案情况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自动比对,智能生成业务数据分析,实现司法办案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积极建立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共听取律师意见51次,提供律师阅卷87人次,通过二维码案件信息系统向律师实时推送案件信息392次。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及案件程序性信息1968条,法律文书513份。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年召开专题议党会议3次,专题党组会2次,组织开展检务督察活动7次,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建立廉政微平台,对干警守法执纪等情况实行电子录入、全程留痕,监督管理模式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主动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报刊和资料,开展视察调研、工作座谈、登门走访等代表委员联络活动5场次。积极建设更加开放、互动、亲民的检察公共关系,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检察资讯783条,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传播检察好声音,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服务方式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仍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要求,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人员对现代科技发展的认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有待增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逐一解决。

2018 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市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句容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精准定位、积极作为,更高水平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紧扣“三张名片”再深化,精准落实护航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参加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动应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提升发现、处置、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积极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二是精耕主业、强化履职,更高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探索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改革后职务犯罪办案组织和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改革效能、凝聚反腐合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论断⑦,全面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力军作用。

三是精益求精、锐意进取,更高水平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压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着力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业绩考核评价等机制,建立新型检法、检警、检律关系,探索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

四是精修内功、凝心聚力,更高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推进检察文化精品工程,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法治信仰,培育职业精神。始终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全体句容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全力以赴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句容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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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263”专项行动(第2页第12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两减”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六治”指治理太湖及长江流域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环境隐患;“三提升”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2.公益诉讼(第2页第17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一项制度。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3.“两抢一盗(第4页第1行):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附条件不起诉(第5页第1行):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犯罪记录封存(第5页第2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6.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21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论断(第11页第17行):20179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电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他同时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