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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
2017-10-17 10:39:00  来源:

句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材料

 

句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20151130日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环境资源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资源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市检察院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应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迫切需求,积极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既充分增强了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是维护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司法公平公正,促进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的重要力量。市检察院要立足检察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液、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严肃查办重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的同时,要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以及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执法机制。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提起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对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督促纠正,逐步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和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备案制度,提高检察建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会议指出,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各行政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主动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确有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作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接受与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和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句容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