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抓错人了?"这个疑问挥之不去
2017-12-05 17:10:00  来源:

  来源:正义网

  “周老师,这个案子的逮捕决定是对的,但少认定了一笔犯罪事实,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

  “这个案子起诉的时候,没有认定自首,法院判决认定了,是不是质量问题?”

  ……

  办公室的助理一边复查基层院的案件评查报告,一边不断地向我抛出问题。这边还没回答完,桌子上的电话又响了。

  “周老师,我在评查的时候发现案子里有一份瑕疵证据,但最后判决没有受影响,我该怎么评价?”基层院的一位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检察官纠结地问我。

  此刻,看着手上的一份案件报告,我也在因为手头的一件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评查纠结着。

  今年年初,我成为了上海市检察院的一名入额检察官,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此后,上述的纠结和困惑几乎是工作的常态。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办理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做评查?我们的价值目标是什么?纠结和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不禁回忆起以前办案的经历。

  那是2010年夏季,我受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的审查批捕工作。初步翻阅卷宗后,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仅有的指纹是孤证,形不成证据锁链,可以用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结案。但在讯问时,我发现案件存在可疑之处:犯罪嫌疑人以前是手机促销员,而指纹是在手机盒上提取的,怎么会如此巧合?案发地是郊县的老房子,根据经验在附近流窜的无业游民更有可能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有正当工作的,盗窃动机是什么?

  “会不会抓错人了?”这个疑问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

  只有七天办案期限。那七天,我去了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询问同事、到案发现场查看、询问被害人、咨询指纹鉴定方面的专家,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盗窃,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捕,那他或许一辈子就活在“盗窃嫌疑犯”的阴影下。

  眼看办案期限快到,就在这时,我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犯罪嫌疑人的同事说他们找到了嫌疑人不在场的证据,上面清楚地记录着案发当天他在苏州给新员工培训,我立刻打电话联系当时参加培训的员工核实。

  一切都得以印证,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当我在不捕决定书上写上“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这一段话时,我和我身边的同事都为之感到高兴和振奋,因为我们的坚持和努力,还给了无辜的人一个清白。

  从案件办理转型到案件评查岗位后,我常常会联想起之前的办案经历,深知办案检察官的辛苦和不易,有时,真的非常纠结,在情理与法理之间纠结。可是办案经历告诉我,一起个案对于检察官来说,是办理的无数起案件中的一件,但是对于每一个涉及其中的当事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对于检察官来说,案件质量是最高守则,是容不得有一丝马虎的。

  想到这里,我决定将那件纠结的案件写进全市的评查通报中。如果办案人员能够从我们的评查工作中有所收获,案件质量能够在一次又一次的评查之后逐步提高,我们的评查工作才是有价值的。

  我经常在想,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虽不在一线部门办案,却一直和案件打交道,虽不用直接对案件作审查决定,却要认定检察官办案是否有差错。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地落实,我坚信,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的纠结还会继续,但一定会越来越被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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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上海市检察院 周霞琴)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