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长办公会议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检察长办公会议由检察长或受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检察长办公会议的内容:
1、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措施;
2、讨论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重大问题;
3、协调分管检察长间发生的工作交叉问题;
4、其他需要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行政、业务工作。
四、检察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检察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分管检察长之间发生的工作交叉问题,由检察长协调交办,分管副检察长不得互相推诿,贻误工作。
六、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直接组织落实,也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七、检察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派员负责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对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