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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2025-05-12 15:51: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听证员3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1.年满23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仍在任期内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任职期限

  第二届听证员任职期限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听证员职责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在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选任途径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选任听证员:

  (一)本院业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推荐;

  (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

  (三)从履职优秀的第一届听证员中选任。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30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电子版)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rjcy_ag@163.com),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也可以直接将材料送交至句容市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案管部门。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联系人:李建梅

  联系电话:0511-80776107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2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