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听证员3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1.年满23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仍在任期内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任职期限
第二届听证员任职期限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三、听证员职责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在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四、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途径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选任听证员:
(一)本院业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推荐;
(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
(三)从履职优秀的第一届听证员中选任。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30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电子版)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rjcy_ag@163.com),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也可以直接将材料送交至句容市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案管部门。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联系人:李建梅
联系电话:0511-80776107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2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