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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参与诉讼进程的危险驾驶案件
2019-01-08 14:50: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句容市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监督纠正

  一起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参与诉讼进程的危险驾驶案件

  近日,句容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查微析疑、细致调查,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参与诉讼进程,并依法监督纠正。

  2017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蒋志辉(男,53岁,江苏句容人)在其姐夫刘和南家中饮酒后,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因害怕吊销驾照,案发后,蒋志辉冒用其弟蒋志宏身份参与案件处理。2018年5月30日,句容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蒋志宏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发现,实际被讯问人相貌与案卷人口信息表上的照片出入较大,遂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出示身份证件。被讯问人辩称人口信息表照片系其年轻时所拍,其身份证件案发前遗失至今仍未补办,因此无法提供。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辩解无法排除对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的合理怀疑,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决定进一步展开调查核实,并将本案唯一证人刘和南作为补充侦查工作的突破点,对其进行询问。询问中,检察机关安排刘和南对人口信息表以及案发后现场呼气测试、抽取血液照片进行指认比对,在检察人员耐心细致询问下,刘和南很快交代了蒋志辉为防止吊销驾照冒用弟弟蒋志宏身份参与案件诉讼进程,以及其本人根据蒋志辉授意作虚假陈述的事实。

  针对犯罪嫌疑人蒋志辉妨害作证以及证人刘和南包庇犯罪的行为,句容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考虑本案发生在亲属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视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据此,句容市检察院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蒋志宏涉嫌危险驾驶案”予以撤销,并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蒋志辉刑事立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采纳检方意见,于7月5日对前案予以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蒋志辉刑事立案,并于近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之中。

  编辑: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