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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3-24 14:15: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在句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东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对接服务“一福地四名城”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融入大局,服务发展,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选派优秀干警担任对口帮扶村第一书记,争取和投入资金20余万元帮助姚徐村完成村路亮化,彻底解决困扰村民10余年的出行问题,顺利帮助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用好用足检察救济途径,通过“法律扶贫”助力“精准扶贫”。五年来,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9.53万元,帮助96户106人纾困解难;开展送法下乡100余场次,覆盖群众2万余人,“学习强国”以“让司法温情浸润每一个因案致困家庭”为题予以报道。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套路贷”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117件189人,起诉167件432人。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成立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企业合规试点,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对犯罪情况轻微的涉企关键岗位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决定不起诉16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

  ——全力守护美丽句容建设。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五年来,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7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4万余吨。成功办理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自觉扛起长江大保护检察责任,开展法治宣传16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件3人。聚焦污染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严惩非法盗采刑事犯罪,起诉5件25人,在陈永胜非法采矿案中自行追赃1450万元。积极推动名木古树、红色遗迹保护,让这些“句容记忆”留得住、更鲜活。

  ——筑牢疫情防控检察防线。坚持疫情防控、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搭建“云诉讼”“云监督”“云接访”“云宣告”等线上办案平台,开展远程提讯、远程听证、视频庭审8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1名编造传播涉疫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捕起诉。开展冷链食品、野生动物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守护人民健康。累计派出干警2000余人次参与防疫排查、防控值守。组织干警“战疫”献血的事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江苏城市频道等媒体报道。

  二、关注民生,回应期盼,以扎实的检察实践守护社会稳定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推进,设立涉黑涉恶犯罪办案组,统一“捕、诉、监、防、信”等职能,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74人,追缴涉案赃款70余万元,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2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严格办案质量标准,2件案件被评为镇江检察“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在完善机构力量和长效机制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组织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全市600余名村“两委”委员作专题讲座,向相关部门发出规范建设检察建议5份并逐一跟踪问效,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3830件5556人,提起公诉2635件3811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起诉282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起诉1319人。办理了黄梅强奸杀人“一尸两命”案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龙军飞等1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重大案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犯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更加充实。

  ——注重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纷止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接访常态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6件966人,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结果或情况答复率100%,决不让人民群众在等待中丧失对法治的信心。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选派30名干警担任19个行政村30个专属网格政法指导员。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促成6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积极推开检察听证,网上听证直播试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员和群众代表等170余人参与公开听证33场次,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和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平息诉争。

  ——扎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责。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5件49人,提起公诉55件76人;坚持“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3件18人,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90次,开展社会调查和落实帮教116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份。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③,35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探索延伸未检职能,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15次;举办各类普法教育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100余场次,累计受益师生、群众6万余人次。1部原创普法微电影获评江苏省政法系统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成果三等奖”。联合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多元救助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良好氛围。

  ——全力做好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切实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送法“五进”宣传教育活动300余场次,高标准完成镇江市“七五”普法终期验收迎检任务,精心建成句容检察普法中心。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强化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督,针对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22份。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困扰帕提亚广场附近群众多年的消防栓无水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深耕主业,守正创新,以严格的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施行“捕诉一体”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坚持凡重大疑难案件均实质化提前介入、及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10件,追捕55人,追诉漏犯21人、漏罪46条,纠正违法58件,提出抗诉15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2018年至今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件43人,起诉31件41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20件次。深化运用“案-件比”⑤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速裁程序适用率,司法办案质态更优、效果更好。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4件。扎实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对3名被判处刑期五年以上、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予以收监;办理的律师李某某、杜某某会见权监督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例;以《社区矫正法》颁布为契机,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监督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6人。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0件,督促执行到位30万元,切实维护刑法权威。

  ——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大民事检察人力、智力投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审判程序违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7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57件、民事执行监督17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3件,依法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4件。组织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等专项行动5次,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开展公开听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把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考量,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6件,均获采纳。由我院提请抗诉并获改判的一件行政生效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案,是镇江市检察机关近10年来此类案件的首例成功案例,该案获评2019年“江苏检察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镇江检察十大监督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8年以来,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1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余万元,督促整治河岸码头5处。在镇江市率先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公益诉讼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款项的收取和管理,彻底结束公益损害政府“埋单”现象。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安全、红色遗址保护等专项行动。优质办理了镇江首例英烈权益保护案,并推动“白沙惨案纪念碑”红色资源融入乡村振兴新格局。

  四、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持续强化坚定履职的政治自觉。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建设,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2月共划转18人至监察委工作。

  ——持续强化坚定履职的能力素养。顺应检察业务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将原有12个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实行分类管理,90.4%的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检力资源更加优化。深化配套机制建设,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成为常态。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导向引领作用,用活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检校合作、融培训等平台载体,有效提升干警学思践悟能力,培养了全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官”夏立红等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

  ——持续强化坚定履职的科技支撑。注重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采购、系统配置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引进“云桌面”、大疆无人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办案中心、值班律师工作站,办案效率得到极大提升。主动承担政法协同办案服务平台试点牵头任务,在既无技术指导又无模式借鉴的情况下,推动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实时、全面、有效传送,相关成效受到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在镇江市平台使用推进会上代表我市作介绍交流并现场演示。

  ——持续强化坚定履职的内外环境。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严格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⑥落实,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检察队伍更加风清气正、纯洁可靠。坚持阳光建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检律互促,注重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更加开放、互动、亲民的检察公共环境正在形成,“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的渠道更丰富、更便捷,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关注期待更高效、更精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力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一是服务大局展现新担当。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套路贷”、虚开发票等犯罪49人。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自觉扛起长江大保护检察责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件49人,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00吨,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处。充分发挥护航民企工作专班优势,打好护企组合拳,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涉企案件不捕率75%,不起诉率54.5%;对涉案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9份,开展企业合规2件,营造更好法治环境支持民企发展。二是维护稳定呈现新作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11件1118人。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持司法办案与机制建设同步推进,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理的徐金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镇江检察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应对新型网络犯罪,参与“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0人。依法维护人大换届选举权威,开展涉诉人员选举权专项检察,依法对1名在诉人员停止行使选举权。三是保障民生体现新高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揪心案”,为因案致困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8万余元。将心比心做好人民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率100%。紧盯民生热点,针对非法加油、消防安全隐患等方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推动取缔非法加油点6个,修复消防设施1处。主动担起社会治理检察责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件,1件获评镇江检察社会治理类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四是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建设。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抓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队伍教育整顿,排查纠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44个,建章立制22项,促进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显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一体解决。自觉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成句容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五年来,市检察院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镇江检察先进检察院”等多项荣誉,被镇江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十佳基层政法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课题1项,有9件案件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16名干警获评省、市级业务标兵,200余人次获各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句容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针对性、紧密度还需再提升;二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影响的能动性、精准度还需再强化;三是检察队伍素能与新时代工作需求的适应性、契合度还需再深化。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一福地四名城”美好愿景照进现实的关键五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指示,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守初心、顾大局、惠民生,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担使命、强监督、促公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句容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更加确实的检察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立足新发展阶段,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全面对接“一福地四名城”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治理,促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持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助力打造长三角最优营商环境。

  二、坚持为民根本,以更加务实的为民举措保障民生权益。依法严惩公共安全、权益保障、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持之以恒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强化刑事和解工作,提升司法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聚焦社会治理风险隐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类案分析,推动标本兼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常态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坚决惩治涉军犯罪,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精准监督,以更加扎实的办案质效推进社会治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践行检察新理念,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质量、效果、效率并重,全面构建适应句容高质量发展的检察监督新格局。坚定履行刑事诉讼审前主导责任,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为平安句容、法治句容、美丽句容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四、坚持从严治检,以更加严实的队伍管理锻造过硬铁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发挥党建带队建优良传统,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全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句检人不变的初心和使命!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务实担当、守正创新、追求极致,为奋力谱写“一福地四名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句容市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 套路贷: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制度。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在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

  ④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⑤案-件比:“案”指案件,“件”指该案件经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案”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越多。最佳“案-件比”是1:1。

  ⑥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