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检律沟通联络,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句容检律互动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进群审核:
1.微信群只加案件辩护律师,非案件辩护律师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群昵称统一修改为律师事务所简称+姓名,如:民中所+张三。
信息发布: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行业相关新闻、政策,与行业无关内容禁止发布。
4.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案管部门律师接待工作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敏敏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10.严禁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11.晚上10:00至早上08: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律师接待预约
1.案件辩护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微信群联系案管部门律师接待工作责任人预约律师接待工作。
2.进行网上律师接待预约可提前将“三证”(律师证、委托函、律所函)通过网上拍照的方式传递给案管部门。
3.传递照片应保证可清晰辨别证件文字内容。
案件信息主动推送
1.案件辩护律师来我院进行律师接待登记后,我案管部门将通过微信一对一定向推送案件信息二维码。
2.案管部门在案件流程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案件信息二维码内变更案件信息。
3案件二维码信息发生变动后,案管部门应通过微信提示案件辩护律师案情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