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刘颖 徐亨华 记者 万凌云)“我对我在虚假诉讼一案中,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非常后悔,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地思考自己的行为,不应该做假账,不应该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会给别人带来损失。在这里,我对被害人深表歉意,说一声对不起!”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对检察官忏悔道。12日,句容检察院发布消息:为了充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吕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真诚忏悔,态度端正。
检方告诉记者,此次公开审查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主持,邀请了部分镇江及句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该案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及被害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出席。
审查中,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就案发后赔偿及谅解情况作了详细说明,阐述了提请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代表分别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在押期间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发表了具体意见。而被害单位代表,就赔偿谅解情况及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等3人于2017年通过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企图以此帮助亲人的公司逃避拖欠的担保债务,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
鉴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等3人被羁押后现实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其谅解。听证评议代表经过独立闭门评议,一致认为可以建议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句容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据此,检方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对吕某某等3人涉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
目前,吕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首起通过公开审查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检方表示,这对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刘颖 徐亨华 来源:《扬子晚报网》时间: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