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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 涉嫌危险驾驶被公诉
2021-11-29 16:46: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我以为只有燃油机车会被查处,酒后骑电动车不要紧!”在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懊悔地说道。

  原来,在句容某公司上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2021年8月一天晚上,与好友相约在该市某小区内一友人家中聚餐。酒足饭饱之后,朋友们提醒到酒驾是违法的,不能开车。这时,开车过来的张某某想起自己之前把电动车停在小区里,这次不能开车正好把电动车骑回家,于是他带上了顺路的朋友李某某骑着电动车一起回家。当电动车行至某路口时,因为张某某闯红灯与葛某某所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张某某、李某某二人倒地受伤,二车受损。

  案发后,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句容检方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中的二轮车虽然是电动车,但是车辆电动机功率、最高行驶速度等已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已查询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等证据,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张某某于2019年4月份之后购买该车,按照规定,车辆需上牌照,人员需取得驾驶资质。但张某某并未给其电动二轮车上牌照,本人也未取得相关驾驶资质。

  据张某某交代,虽然平时也听到宣传关于安全驾驶电动摩托车的相关信息,一直没有引起注意,认为只要是电动车,就不会被查,经过这次事情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近日,句容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高勤学来源:法制网 正义网 紫牛新闻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