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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借债,她要不要还?
2020-01-03 08:53: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不管婚前婚后,这32万元的借款我都毫不知情。”2019年6月,黄婷(化名)抱着不满两岁的女儿走进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这债是我前夫与出借人串通好了的,这是虚假诉讼!”她申请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监督,请求免除自己的还款责任。

  办案检察官在耐心疏导黄婷时,也了解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2016年9月,在银行上班的黄婷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刚,看对方仪表堂堂,工作稳定,便没多作考虑,交往未满三个月就与之办理了结婚登记。可婚后没多久,家里总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人向周刚要债,她开始后悔自己当初草率的“闪婚”决定。尽管婚后她有了身孕,但为有个安全平静的生活,她一再坚持离婚。2017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

  回到娘家后,黄婷和父母一起生活,并诞下一女。本想生活就此平静,可在2019年年初时,黄婷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出行和消费也受到了限制。经打听后至法院查询,才发现因前夫欠32万元借款未还,被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借条上的日期,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判决黄婷与周刚共同承担,且因该笔债务未能按期履行判决,两人均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借款诉讼并非虚假

  黄婷从刚结婚就有人多次上门要债的情形推断,这32万元借款是周刚的婚前借款,且大部分可能是赌债,很可能是出借人朱军和周刚串通好了,将周刚的婚前债务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周刚的故意隐瞒,她从未看到过相关的应诉通知或材料,便未能到庭参加诉讼。眼下自己就这么成了老赖,黄婷要求检察机关查清这个虚假诉讼,还自己一个清白。

  借款究竟是真是假?张家港市检察院受理了黄婷的监督申请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分析案情,进行调查。经过审查核实后发现,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周刚曾分三次向朱军借款32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款合同及收据。有借款合同,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办案检察官随即调取了周刚和朱军的银行转账和入账记录,经调查核实,发现这32万元借款确有其事。那么此案就不是虚假诉讼。

  当检察官将本案不构成虚假诉讼的调查结论告知黄婷时,这位单亲妈妈委屈到泣不成声:“结婚那几个月里,我压根没看到这些钱,离婚后我和孩子也没花到他一分钱,为什么要我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查清关键峰回路转

  承办检察官立即进一步梳理全案材料,锁定本案的关键焦点:32万元借款虽然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借,但案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是否合法?按黄婷所述,她不但不认识朱军,也没有听周刚或周刚的家人提及向朱军借钱的事。结婚四个月里,夫妇俩同周刚父母居住在一起,日常生活开销基本由老人负责,两人也没有购置房产之类的重大生活支出。

  能否证实黄婷的说法必须找到她的前夫,但此时负债累累的周刚已经下落不明。为了查清案件真相,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周刚的父母沟通。最终,老人家将周刚带至张家港市检察院接受调查。周刚承认黄婷所言属实,他向朱军借的钱基本上是用在了赌博及归还赌债上,这32万元中的15万元就是自己被朱军带到澳门赌博时输的。随后,检察官找到借款人朱军核实,印证了周刚的说法。

  此时,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该案的借款确系实际发生,并非虚假诉讼。但根据案情进行详细分析论证,黄婷与周刚的婚姻关系仅存续四个月,二人均有固定工作单位,婚后基本生活开支由老人承担,也没有其他大额生活支出。周刚一个月内连续向朱军借款32万元,明显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根据调查结果,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黄婷对该借款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且朱军承认15万元借款是他明知周刚借款后用于归还赌债。所以,此笔借款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9年8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原审判决中止执行。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与法院积极沟通,根据案情实际,法官和检察官共同与朱军释法说理,从情理角度向他说明周刚夫妇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朱军主动撤回对黄婷的起诉。11月,经法院审查,裁定准许朱军的撤回申请。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