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贾某均为广饶县稻庄镇某村村民,因一处老宅基地纠纷,20多年来双方摩擦不断,积怨颇深。2018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贾某再次在争议宅基地上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撕扯致贾某倒地,造成贾某腰椎骨折住院治疗。经鉴定,贾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广饶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卷宗材料,向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被害人贾某了解了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经了解,双方因宅基地争议积怨颇深,被害人贾某一方多次因宅基地纠纷上访,并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虽然法院已经有了判决,但是双方矛盾不但没有因此而消除,反而更有激化之势,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将王某提起公诉,虽然能够快速结案,但是双方的争议纠纷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会更加深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因此多次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均未有结果。
该院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在刑事案件办理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从最大化保障涉案双方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及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办案检察官深入社区、村庄,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渊源,深入掌握有关宅基地划分的相关政策。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办案检察官给双方讲法律、讲道理,分析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之初,双方仍然情绪激动,办案检察官耐心地解答双方提出的问题,并且通过以往的办案经验向双方以案释法,以案释理。经过耐心劝解,犯罪嫌疑人王某给被害人贾某赔礼道歉,自愿赔偿给贾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同时将争议宅基地交与贾某一方使用;贾某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此,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令刑事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成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