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赵田瑞 仲静)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利用网络平台售卖走私电子烟烟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石某、于某、卢某、蔡某批准逮捕。该案由温江区烟草专卖局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了解,2018年5月至今年7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通过“人肉快递”等方式将国外电子烟烟弹走私到中国境内售卖。
王某等人在百度贴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打广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联系上下家、客户和结算,与客户商定品种、数量、价格后,以非实名快递的方式销售给下家和全国各地的客户。经对在案证据计算,该案涉案金额31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18年出台的关于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的相关文件,电子烟烟弹也属于烟草制品,故经营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者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现在电子烟越来越普及,但广大市民仍需了解,不是只有由传统烟叶制成的香烟才是“烟草”,电子烟烟弹也属于国家专营香烟的范畴,售卖电子烟烟弹仍然需要相关行政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