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嫌犯未用右手作案成破案关键
2017-12-05 17:14:00  来源:

  来源:正义网

  近日,广东珠海斗门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赵莉在审查起诉杨某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过程中,面对零口供、证据链断裂、瑕疵证据等情况,秉持匠心精神,察微析疑,通过细致审查,自行补充侦查,灵活运用公诉策略,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并将其绳之以法。

  2017年1月,梁某、雷某在共同转移两辆赃物摩托车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在珠海大道上查获。雷某供认系受杨某的指使转移赃物,但梁某为了逃避惩罚,杜撰“阿飞”指使其销赃,绝口不提杨某,也不承认盗窃行为。杨某被抓获后,拒不认罪,始终零口供。从直觉判断,杨某应该是主谋,梁某和雷某系受其指使,雷某仅参与转移赃物,梁某既参与盗窃又参与转移赃物。但是,本案指证杨某的证据不够充分,可能使杨某成功逃避法律制裁。

  赵莉首先从监控视频入手,监控视频的画面不够清晰,看不清两名实施盗窃的男子的模样。经过对数小时的监控视频进行反复审查和比对,突然发现一个细节令赵莉顿时眼前一亮,画面中其中一名男子一直没有使用右手作案。联想到在提讯杨某时,发现其右手掌残废、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功能,赵莉内心确信被告人杨某就是监控视频中盗窃摩托车的人。

  光有上述特征的基本一致性,在杨某始终零口供的情况下,还不足以证实其参与了盗窃。赵莉决定自行补侦,并迅速确定补充侦查方向。如果能确定案发时杨某的位置在案发现场,就能够锁定杨某参与了盗窃。为此,赵莉会同公安人员调取了三名案犯案发前后的通话记录,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成功确定了杨某电话联系雷某转移赃物时的所在位置系在盗窃现场附近,本案的证据链条基本形成。

  为了有效指控犯罪,取得良好法庭效果,公诉人赵莉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并精心设计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调整讯问顺序,巧妙对质,适时播放监控视频,出示杨某电话联系雷某时所在的具体位置等证据,并对杨某的生理特征和监控视频中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当庭瓦解了梁某和杨某的心理防线。梁某当庭供认伙同杨某盗窃摩托车。面对梁某的指证及相关证据,杨某也当庭供认伙同梁某盗窃并指使梁某、雷某转移赃物的犯罪事实。

  最终,被告人杨某、梁某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雷某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者单位: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