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及上级相关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提高预防和控制疫情的能力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结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院干警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手册。
一、个人防护
1.上下班。上班路上请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自驾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或物理接触车内其他人员。下班时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
2.室内办公。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员不要去其它办公室走动,必要的接触应当戴好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不要有物理接触。
3.参加会议。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会场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4.工间运动。每天上午10时、下午16时各一次工间休息,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5.传阅文件。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6.废弃口罩处理。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流动水洗手20秒以上,废弃口罩放入有红色标识的有害物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7.快递包裹处理。快递包裹由门卫值班人员统一接收后放到指定房间,每日下午16时对包裹外包装用84进行消毒,消毒处理后方可领取。快递员送包裹进入门卫时要进行体温检测。
二、单位防控
1.体温检测。疫情期间12309服务大厅入口将临时关闭,所有人员从正门出入。所有进入本院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2℃者不得进入院内。
2.公共场所消毒。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进行喷雾消毒。每个楼层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消毒后开窗通风20分钟。
3.中央空调、电梯。为防止交叉感染,疫情期间本院中央空调将临时关闭,请各部门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电梯空间相对密闭,传染风险大,上班期间建议多走楼梯。
4.工勤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配送人员在门卫处测量体温。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期间车队每日安排3辆车(2辆警车1辆民用车)用于日常公务保障,其它无保障任务车辆消毒后次日备用。各用车部门尽量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公车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75%酒精擦拭。乘公车时须佩戴口罩,公车在使用后执行当天的第二次任务前,驾驶员负责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具体事项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疫期间检察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安、法院与我院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事先电话联系,来院办案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在门卫处测量体温后,在值班法警的带领下进入12309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事项。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佩戴口罩。业务工作结束后通知办公室对会见场所进行消毒。检察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消毒处理。
7.检察办案区。进入检察办案区办案按规定程序执行,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后进入。案件承办人原则上不得将任何人员带进办公室,会客统一安排在一楼未检办案区谈话室。使用结束后通知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应急预案
1.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加强与上级防疫部门联系,及时统计单位消毒、防护物资消耗及需求,及时请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日常消耗大的消毒液、口罩等物资自行加强储备。
2.疫情报告。各部门每日下午15时向办公室(刘明,13625266647)报告部门人员情况。疫情期间出公差人员及时在政治部报备审批,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前往湖北省。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3.疑似病例处置。发现有疑似症状或体温在37.2℃以上本院人员,如近期无疫区暴露史、无与疫区人员接触史者先自行在家隔离观察;如近期有疫区人员接触史并伴有疑似症状者,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院办公室联系疾控部门接送至指定地点就诊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