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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文印、复印制度
2017-10-17 16:21:00  来源:

  一、需办公室打印的材料(起诉书除外)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印;

  二、各部门需复印有关材料,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节约用纸,并遵守复印机的一般操作流程,防止野蛮操作;

  三、文印人员对需打印、复印的有关材料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尽快办理;

  四、办公室有关人员平时应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补充有关耗材,如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排除故障;

  五、文印人员应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聊天,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需保密的文件内容泄露给他人,同时防止他人阅看;

  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打印机房,擅自操作电脑及相关设备,送打印人员不得无故在打印室逗留。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