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11月6日电(通讯员高勤学 魏金)“我只是想偷东西,我认为我只是犯了盗窃罪,不是抢夺罪。”被告人钱某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解。那么,男子既然是“盗窃”,法院最终为何要判决钱某“抢夺罪”呢?
这就要从钱某的作案经历说起了。据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介绍,2017年9月30日凌晨,盗窃惯犯钱某看到被害人董某家中门没关,随后从窗外见室内只有84岁的老太董某躺在床上,就起了行窃的想法。于是,钱某溜门进入室内后,发现老太的耳朵上戴着一副金光闪闪的耳环,当即就生了歹意。
钱某首先关闭室内灯光,接着走到老太面前。在确认自己没被发现后,便洋洋得意地准备下手。黑暗中,钱某从老太的脸部两侧往耳朵摸去,还鬼使神差地对老太说了句“你老头来找你了”,然后迅速从老太耳朵上扯下两只耳环逃离现场。
殊不知,老太在钱某摸脸时早已醒来,只是因为年老体弱、腿脚不方便而不敢反抗。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照片等多组证据予以证实,钱某扯拽耳环的行为导致老太的双耳有25px左右的撕裂伤,耳环上还留有当时的血迹。钱某事后还有清洗耳环的行为。据此,钱某的行为已属“公然夺取”。
2018年8月7日,法院判决钱某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