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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用自制违禁渔具在长江非法捕鱼之后……
2023-03-15 16:02: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新枝萌芽、杨柳依依,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长江流域鱼类开始洄游繁殖。得益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鱼类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种群丰富性上都有极为显著的提升。2月28日,在长江干流江苏省句容段水域,江面上大大小小的船只来往不断,“黄金水道”迸发着勃勃生机,在这一片繁忙的景象中,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正在长江码头上举行。

  这场听证会,源自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当事人许某某是一艘货运船的船长,2022年5月至7月期间,他在驾驶船只停靠在长江镇江段水域多个码头期间,为了给自己和船员“加菜”,多次利用自制渔具在长江水域内非法捕捞,在句容某码头非法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审查查明,许某某的自制渔具属于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的禁用渔具,承办检察官认为许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并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金,且查实的渔获数量较少,非珍贵、濒危野生物种,对长江生物资源危害较轻,认定许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保护意义重大。“如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带着思考,该院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后,决定在案发地码头举行检察公开听证,联合市司法局邀请当地“法律明白人”、沿线码头管理经营者等30余人到场旁听,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期“以点带面”提高群众保护长江法治意识。

  在该院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许某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案件的决定。

  “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了。”许某某再三表示。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干警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在场人员宣传长江保护法以及检察职能。“通过参加这次检察听证会,我们收获很多,对我们处理类似事件很有指导意义!”“法律明白人”严国敏说到。

  与此同时,该院主动融入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的长江禁捕春季联合执法暨“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检察干警与执法人员一道走进农贸市场、餐馆等地,向市场商户和周边群众宣传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禁捕禁钓禁售禁食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运用“普法预防+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的综合手段,构建“宣传+惩治+修复+治理”一体办案模式,加强内外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司法、行政、社会联动,多部门齐抓共治的长江大保护生动格局。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