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认定的事实是否可以不一致?未做生态修复费用的鉴定,是否可以以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起诉?……”2月16日下午,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与新疆建设兵团霍城垦区检察院的干警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热烈地进行检察业务交流。
会上,句容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干警对霍城垦区检察院在办理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结合自身办理案例解读法条等方式,与霍城垦区检察院干警一起研究,并共同探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方法、新思路。
句容市检察院与霍城垦区检察院的联系早在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夏立红于2019年4月参加援疆挂职时就已经开始。援疆结束后,通过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句容市检察院持续将江苏办案理念和经验推广到新疆,协助霍城垦区、昭苏垦区和伊宁垦区检察院办理了医疗垃圾随意处置、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历史文物古迹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一批环境污染案件,开展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了对波马古城遗址的保护。
“此次交流会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拉近了两院的情感联系,提高了两院干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实现了检察业务知识的多向传递。”句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凌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