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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判缓刑就“手痒”,上诉期内再违法被收监
2022-11-28 15:54: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男子郑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案件上诉期间因再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行政拘留7天。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线索后,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检司协作,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启动撤销缓刑程序。日前,句容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五个月。

  心存侥幸 接受矫正前再“干一票”

  家住句容的郑某在今年8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2月26日止。能被法院判处缓刑,本应好好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监外服刑”机会,好好改造,可郑某却没这没想,“缓刑判决书其实就是一份‘平安着陆证明’,只要判决没生效执行,自己就不用去司法局报到,也就没人能管得了自己。”

  8月25日中午,郑某一人在句容市某地铁口闲逛,发现路边停放一辆半新的电动自行车,想到自己的案件还在上诉期,自己还是一名“自由人”,就开始“手痒痒”,萌生了趁机再干一票的念头,看四周无人注意,悄悄将这辆电动自行车给“顺”走了。但让郑某没想到的是,他的盗窃行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因其盗窃金额未达追究刑事责任标准,9月7日,句容市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沟通协作 检察监督关口前移

  案件判决生效后,在指定期限内,句容市司法局没有等到郑某前来报到,却得到了郑某因再次盗窃被行政拘留消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郑某在案件上诉期间再次盗窃,这一情形该如何处理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

  句容市检察院从司法局获知该线索后,承办检察官一面将监督线索向上级条线汇报,寻求业务指导;一面主动上门与司法局加强沟通,共同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查找相似判例,并就意见分歧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经充分沟通,检司均认为“罪犯郑某在判决宣告后仅数日便再次实施盗窃,相较在缓刑考验期内盗窃,其情节更加恶劣,社会危险性更大,根据刑法学‘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依法应对其撤销缓刑。”

  公开听证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鉴于该案特殊性,为提升检察监督质效,9月23日,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对该撤销缓刑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经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及法律依据、司法局代表说明情况、听证员提问、闭门评议等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撤销缓刑。

  次日,检察机关综合评议意见,及时向市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由司法局向审判法院发出撤销郑某缓刑的书面建议。

  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郑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自认为没人能管的郑某被收监执行。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