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了别人,怎么就成为了罪犯?”男子葛某将个人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一天时间卡内资金流水总额达120余万元!6月22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葛某提起公诉。
2022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葛某听发小刘某说到广东出售办理的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可以挣不少钱,只要把银行卡、U盾、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一起提供给上家“跑分”走账,其他事不用管,上家用1到2天走完账后可以给4万块钱好处费。
出租银行卡就能得到4万块钱的好处费,葛某当即按照要求在句容市一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当天,他便和刘某及另两名同行人员(另案处理)一起前往广东。到了约定地点后,一个骑摩托车男子将葛某等人接到一农村,让葛某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他,还将其手机拿走看管,对方时不时过来让葛某配合人脸识别,直到第二天18时许才放葛某走。
等葛某出来后立即给刘某打电话,同行人却告知刘某被当地警方抓了,而之前承诺的4万元好处费也打了水漂。
2022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对葛某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葛某提供卡的当天,卡内共有57笔进账,总金额达120余万元,其中55.3万余元已被查证为,系他人被网络诈骗的转入资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