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为承担“恋爱花销”,采取私刻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近日,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林某某是某房企在常州一项目上的普通工作人员,每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2019年,林某某在网上结识了李某,对李某一见倾心,为了赢得李某芳心,林某某对李某可谓一掷千金,第一次见面就赠送李某一个价值1万余元的品牌包。在不到半年时间,林某某就花光了自己好几年所攒积蓄约10余万元。
为了继续维持自己“高富帅”的形象,林某某把主意打到了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何老板身上。原来,林某某因工作原因与何老板签订过几次水泥购销合同,都已履行完毕,已取得何某某的充分信任。此时,恰好公司的项目章还在林某某手中,林某某于是采取私刻该公司合同专用章,虚构承包工程项目需要建材为由,假借公司名义,于2020年3月与何老板签订1600余吨水泥购销合同,在3月至8月期间陆续收到水泥后低价进行销售。何老板水泥发完后,就一直催要货款,林某某想着长久拖着也不是办法,于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法来填补这个窟窿,在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先支付少量押金,分别与句容的郑老板、溧阳的赵老板签订钢板租赁合同,骗得钢板90余吨,伙同他人进行销售,所获钱款一部分用于偿还何老板,其余已全部花在恋爱上了。
因多次联系不上林某某,2021年3月郑老板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闻到风声的林某某,立刻在网上找人做了1张假的身份证,跑到吉林长春老家躲藏起来。林某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没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后经句容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价值共计888724.7元。鉴于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1年1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梁治国 王修银 来源:扬子晚报网 紫牛新闻 时间: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