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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起诉决定向民企释放司法善意
2021-08-25 11:09: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要是被起诉了,企业信誉和个人征信受损,会导致贷款不畅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近日,在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许某某将一面绣有“助力民企成长、播洒司法阳光”的锦旗送到句容市检察院后表示,“我将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企业主,并用心经营好企业来回馈社会。”

  许某某为盐城某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许某某为结算工程款,通过联系有开票资质的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采取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300余万元,税额39余万元。案发后,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税款。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对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该企业购进原料、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环节均需许某某一手办理。经审查,许某某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通过验收,实际投入使用,虚开发票是为了结算工程款,需要向发包公司提供其公司无法提供的指定种类发票。且许某某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补交全部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风险评估、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及公开听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后,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者:李梅来源:正义网法制网时间:2021年8月24日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