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判刑坐牢应该是非常深刻的教训,这种错误犯一次都会影响终身。句容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嫌疑人张某竟然是第二次酒驾被抓获了。
张某在2018年就因为酒驾被句容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今年9月一天晚上,张某饮酒后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茅山家中出发,准备前往镇上购买生活用品。当行驶至茅山镇句宝线13公里地段处,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的呼气值为185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后被带至医院抽血鉴定,张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于张某是第二次酒驾被查获,句容市检察院在量刑上面依法从严从重,向法院建议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获句容市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员,机动车不仅仅是指汽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要受到法律严惩。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家庭着想,拒绝酒后驾车,珍惜宝贵生命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