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长江十年禁渔期,可句容一鱼塘主赵某某还是抱着侥幸心里,为谋利以身试法用地笼等捕捞工具在长江非法捕鱼。近日,句容市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赵某某是句容市下蜀镇人,1966年出生,成年之后一直以承包鱼塘养殖鱼虾为生,偶尔会在长江里面用地笼捕捞鱼虾蟹。自己通过新闻和村里的宣传,也知道长江十年禁捕期内自己捕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心存侥幸的他认为白天捕鱼容易被发现举报,特意在凌晨收地笼,认为不易被发现。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2020年8月一天凌晨4时许,其收完地笼刚上岸,就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查获小鱼草虾、中华绒螯蟹、虾等水产品共计4.24千克。调查取证后,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对扣押的水产品进行了放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某供述到,因为长江里面捕捞的鱼虾蟹比养殖的价格高,自己贪图小便宜把捕捞的渔获与自己鱼塘养殖的鱼虾蟹混到一起,谎称是长江捕捞上来的进行销售。经鉴定,赵某某使用的11条地笼网属于《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由于恶性的捕捞方式导致长江流域鱼类资源大幅萎缩,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对长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政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违反禁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