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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打警察 “嚣张”男子被判刑
2019-12-23 09:55: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日前,经句容市检察院对李某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妨害公务罪拘役4个月,合并执行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8月21日晚,句容经济开发区交警中队按照工作安排,在黄梅西桥头马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当晚7时40分许,执勤人员发现一辆工程翻斗车从黄梅集镇自南向北开下黄梅桥,向查处酒驾处行驶过来,但刚把车头转向这边,就立刻向右转向将车停在路边一个车棚,行车轨迹不正常。于是,执勤人员来到车前,发现驾驶员身上有很重的酒味,便要求车主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李某某挥舞双手不愿配合执勤人员进行酒精测试,现场交警表明身份并多次警告,但李某某并未理会,还说到:“我到家了,你们不能查我。”原来,李某某家的确就在附近,他还想着赶紧回到家中来逃避交警的处罚。

  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勤交警决定强制将其带回中队处理。谁知,在控制过程中李某某突然强烈反抗,咬伤一名执勤人员手指,还将一名执勤人员摔倒在地。此时,已有不少群众围观,李某某想制造混乱并趁机逃走,就大喊“警察打人了。”执勤交警见状赶紧联系派出所,期间还一直劝说其配合执法,并向围观群众解释。

  派出所民警接警到现场后,和执勤人员一起合力将其强制带至句容市人民医院抽血检查,经鉴定,送检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司法鉴定,执勤人员一人达到轻微伤。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把自身和他人安全当儿戏;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更不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执法行为。

  作者:杨蓓钟海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9年12月19日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