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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第2版头条:镇江检察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达成调解
2018-12-20 14:27:00  来源: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镇江检察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达成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夏立红范璐璐记者郎建强)7月26日,由句容市检察院提起的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调解结案,该院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吴某等人擅自在句容市非法盗采灰岩矿石6.26311万吨,非法获利139.6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某商定,由高某开采矿石,并以每车20吨、每吨1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被告人高某共盗采矿石7.68577万吨,非法获利163.3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明知被告人李某、高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还为其提供句容市国土部门查处盗采矿石情况的信息。4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非法采矿区坡体出现部分危岩及孤石,存在一定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且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安机关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后,句容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委托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对李某等人非法采矿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工程设计鉴定。经鉴定,李某等4人无证非法开采宕口整治项目面积为17726平方米,项目区恢复治理工程总费用为483.2万元(含项目设计、施工费等)。

  2017年11月17日,金山地区检察院以李某、高某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至京口区法院,句容市检察院认为李某、高某等4人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矿产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向京口区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矿石资源损失88.8万余元,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483.2万元。

  2018年7月26日,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最终经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四名被告人自愿在调解书生效10日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78万余元,以及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220万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按照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出具的恢复治理替代方案,通过异地种植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来源:《江苏法制报》第2版头条 时间:2018年8月2日 作者:夏立红范璐璐

  编辑: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