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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全媒体》:撞死人后逃逸还扳车牌掩饰,男子落网后“零口供”仍获
2018-12-20 14:26:00  来源: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撞死人后逃逸还扳车牌掩饰

  男子落网后“零口供”仍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高勤学 魏金)肇事后不仅不救助被害人反而驾车逃逸,居然还试图通过扳掉车牌掩饰其犯罪事实……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拒不认罪的交通肇事男子李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8月20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向现代快报记者披露了此案详情。

  据句容检方介绍,2017年1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在句容市白兔镇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引起了警方的密切关注,尽管肇事者李某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但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句容市检察院以“零口供”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在撞伤人后,李某叫同车的弟弟下车查看后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被撞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群众报警,办案民警顺利将李某抓获。但在接受讯问时,李某态度蛮横,对于现场情况,他讳莫如深。当被问起何时何地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他一直说不知道。在办案民警的再三讯问下,他也只承认车子撞到了路牙,车辆有损坏但是周围没有其他车辆和人员。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此,检方表示,李某的种种行为可以给出答案: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让其弟弟将肇事车辆的前后车牌扳掉,修理车辆时明确表示不走保险,甚至对民警的电话和短信也置之不理……种种迹象都透露着反常。

  经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了大量血迹和车辆撞击后散落的碎片,并在肇事车辆的碰撞部位检验出人体毛发。随后,办案人员又调取了现场监控,监控完整记录下了李某肇事及逃逸的全过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某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却因李某的逃逸行为加重了对其刑罚。”承办检察官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积极救治伤者,切勿逃逸。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作者:高勤学魏金时间:2018年8月21日

  编辑: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