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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唱为演艺界带来诚信清风
2021-11-25 09:51: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经纪人的执业规范作出规定,包括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

  所谓假唱、假演奏,是指表演者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表演。假唱、假演奏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问题,而是存在已久的顽疾,备受公众诟病。假唱、假演奏既侵犯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演出市场的公平公正,更助长了社会不诚信之风,理应受到抵制。

  事实上,国家层面很早就开始了对假唱、假演奏不正之风的整治。2005年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有关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严打假唱,并要求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加大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震慑力。

  应该看到,治理假唱不能只盯着表演者,因为很多时候,表演者假唱、假演奏并非出于本意,有时是主办方或演出公司、经纪公司出于保证现场效果而故意为之。因此,治理假唱也应该从更多主体入手。此次《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这样明确的要求是倒逼经纪人员既要在演出经纪活动中保障演员合法权益,又要及时提醒和督促演员严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如此,有利于全方位压缩造假者的作假空间。此外,由于演出经纪人员范围较广,涉及演出方方面面,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于全方位加强演出行业信用监管、提高演职人员的演艺水平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讲究诚信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演出市场作为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传导积极向上、健康诚信的价值观。期待上述征求意见稿经过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为演艺界带来诚信清风,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满满正能量。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