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右上:案件提请批捕;左下:涉案口罩性能实验;右下:查获的涉案口罩。
薄如蝉翼,轻轻一扯就会断裂——在黑心商家的运作下,106万只这样的“口罩”打着医用的幌子悄然进入湖南市场,通过批发商流入全省多地药房,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3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对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惊现假口罩
检察院提前介入
春节刚过,长沙“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有药房、诊所销售假冒的“飘安”牌口罩。
举报线索事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迅速引起长沙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的高度关注,一场联合执法行动随即启动。执法人员先后对长沙县安沙镇某个体诊所、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大药房一处门店等经营者展开调查,并从店铺内查扣到一批假冒伪劣口罩。
“以往总部都会配送口罩,现在受疫情影响,到处都进不到口罩,我们才会想到去高桥大市场进,也就是这批口罩出现了质量问题。”药房经营者和诊所负责人都称这批假冒伪劣口罩来源于高桥大市场。
公安机关通过摸排锁定了坐落在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的康美源保健品商行。经查,该商行老板张某于1月23日看到一位自称“徐总”的安徽人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想到当前市场“一罩难求”,销售口罩利润诱人,便萌生转手赚一笔的想法。他既没有查验“徐总”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核查口罩是否来源于正规渠道,便以进货价格每只0.3元从“徐总”处购进106箱“飘安牌”一次性口罩,每箱1万只。随后,其妻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并与多人约定取货时间,收取了定金。
1月24日凌晨,货还没有到,就有多个药房老板排队等候在康美源保健品商行门口。货到后,张某不开箱查验口罩质量,也不查看出货单据,更没有查验各种证照,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以每只0.75元至1元的价格将其全部转手,假口罩被销往长沙周边和娄底、岳阳、衡阳等地药房,销售金额约70万元,已查证38万余元。
张某从微信朋友圈购进的这批口罩均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但做工粗糙、质量低劣、薄得透光,起关键作用的防水防护层根本就没有。
“张总,我从你那里进的‘飘安’口罩,好多人都说太薄了,是假货,要我退货呢,怎么搞?”大年三十,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药房的门店老板就给张某发来微信。张某听到风声,赶紧通过微信要求多名下线人员删除聊天和转账记录。可他没想到,消费者的举报、侦查人员的追踪让他终究躲不过去。2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对张某予以刑事拘留。
1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涉及疫情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该院成立专案组,由副检察长张青春任组长,安排知识产权检察局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这起假口罩案件。2月5日,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交流会,对案件定性、取证提出意见,并建立案件情况一日一报联系机制。
质量鉴定+专家论证
夯实罪名认定
专案组经审查发现,销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个罪名的认定,而不同的罪名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张某购进的106箱口罩已经全部销售,要找到实物就必须层层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实物才能对口罩质量作出检测。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通过层层摸排下线人员,成功追回2万余只涉案口罩。
2月10日,专案组检察官向侦查人员发送了一份详细的阅卷意见,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侦查取证的意见作了全面分析。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对这批口罩的质量作出鉴定。
“湖南本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不多,受疫情影响鉴定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专案组将这一情况向湖南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以及鉴定程序等问题。随后,鉴定机构依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注册标准(YY/T0969-2013)作出检测,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率分别为86%、53%,均低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细菌过滤率不小于95%”的产品注册标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声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函通报,涉案“飘安”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鉴定意见出具后,为了更好地夯实定罪基础,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前往疾控中心向有关专家咨询,并协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邀请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以专家证言的形式进一步论证检测指标与防护效果的关系,以及疫情期间使用细菌过滤率不达标口罩的危害性。
据此,张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经较为清晰了。
客观行为+从业经验
推定主观明知
张某到案后一直辩解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对口罩系假冒伪劣这一点主观上并不明知,还向侦查人员出示了他向供货商要到的飘安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下简称“三证”)。鉴于张某在2019年5月取得了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备案,他提出的辩解像是有道理。
然而,通过细审案卷材料,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销售的口罩外包装注明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而他提供的飘安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标明的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现了产品与注册证明显不对应的情况。虽然只是“医用”两个字的细微差别,但却是关键的两个字。既然张某向供货商索要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就应该能注意到这个问题,这是正常的经营习惯,也是经营者应尽的查验义务。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在对张某下线取证时着重询问交易的地点、时间、方式以及张某对商品如何进行宣传等。多名下线人员证实,张某在卖口罩时告诉他们是医用口罩,并且在客户质问口罩有质量问题时,不仅没有召回口罩还要求他们删除聊天记录。侦查人员调取张某的微信记录,发现所谓“三证”并不是安徽的“徐总”发给他的,反倒是他发给“徐总”的。
通过审查另一起假口罩案件,检察官发现了“三证”的来源。匡某(另案处理)也是高桥大市场的经营户,也证实张某曾向她要过“三证”。
张某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十年之久,对行业规范和经营惯例应当了然于心,之前也从正规渠道购进过口罩,熟知进货查验流程。而这次交易,他不查看出货单,也不开箱检验,更不录入系统销售,这种不寻常的处理方式,从侧面反映了他的主观心理。
面对侦查人员不断的寻根究底,张某终于放弃了侥幸心理。“这批口罩只有薄薄两层,一看就是不合格产品,我确实没有查验。当时生意太好了,大家都抢着要,我也是被利益迷惑了,没有去顾及这些异常。”
打击源头+追查下线
一刻不放松
3月2日,公安机关以张某等6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提请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前期侦控衔接有力,大大缩短了该案审查逮捕的时限,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了不延误依法惩治涉疫案件的战机,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了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摘录工作。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检察官在听取意见书中详细列明问题,通过看守所干警转交给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为了准确认定口罩的细菌过滤率与防护功能的关系,检察官与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方面的专家视频连线,进行远程咨询。仅一天之后,3月3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106万个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到底是谁生产的?这个问题始终是办案人员的心结,找不到上线人员就打击不到犯罪的源头,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就还有可能流入市场。
承办检察官继续深挖证据材料,发现张某的上线“徐总”使用了“徐虎”“刘小庆”等人的银行卡收款。在检察机关引导下,侦查人员对上述银行卡的开户信息进行追踪,锁定了上线人员的真实身份,立即将发现的犯罪线索上报公安部开展统一行动。
张某等人被批准逮捕,但专案组的行动并没有止步。宁乡加乐大药房2万元;岳阳好兴大药房3.75万元;衡阳福堂药店1.5万元……这是张某及其妻子的微信交易记录,这些数据让检察官坐立难安:不符合标准的伪劣口罩流入湖南省多地药房,老百姓基于对药店经营资质的信赖购买口罩用于防护,可这些口罩却达不到防护要求。“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把办案和监督结合起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追诉涉嫌犯罪的下线人员。”张青春对记者表示。
承办检察官发现多个药房老板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前期移送的衡阳3名药房老板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衡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刑事拘留。3月4日,涉案3人被衡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对其他销售金额较小的药房老板,检察官整理了名录,将集中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建议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多头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构建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整肃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办案效果。
案后说法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等防疫物资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我院办理的销售假口罩系列案件,在犯罪群体、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影响上都具有代表性。犯罪嫌疑人抓住市场上口罩紧缺的时机,从非正规途径购进假冒伪劣口罩销售,大发“疫情财”,其销售的口罩过滤率不达标,起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同时也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利。
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我们在依法对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打击源头、追查下线,并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加强对药店进货渠道的管控。办案中,我们注意通过上下联动、多头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构建起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整肃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办案效果。此外,对涉及疫情的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确保各类案件从快从严办理,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