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收到一起提请批捕的案件,办案检察官被批捕意见书中的关键词吸引了:父子俩、三只兔子、10万元、村干部调解。
通过阅卷,办案检察官了解了基本案情:7月16日晚,赵某和王某外出打鸟,顺手牵羊偷了孟某家饲养的3只兔子,离开时刚好被喝酒归来的孟某父子及该村村干部谢某发现并抓住。孟某提出报警,赵某、王某害怕会坐牢便央求私了,孟某父子遂起贪念,利用赵某、王某害怕的心理提出让二人各赔偿5万元了事。赵、王二人认为要价太高,请谢某帮忙说情,孟某表示也听谢某的。通过谢某调解最后商定每人赔偿1万元。孟某父子因无微信号请谢某帮忙收款,后谢某将这2万元交给了孟某。事后,王某报警。
审查完案件材料后,办案检察官对这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何侦查机关不对这个村干部立案侦查呢?难道他的行为真的不构成犯罪?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在讯问孟某父子时围绕谢某当时是否知情、是否阻止及所起作用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核实,后又找了赵某、王某谈话,完善了证据链。经调查核证,谢某自始至终都在案发现场,其明知孟某父子敲诈,仍积极敲定赔偿款、接收转交赔偿款,应与孟某父子构成共同犯罪。随后,该院监督侦查机关对谢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立案。
立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出补查方向,列明补查提纲。经过补证,证据全部补充到位,证据之间相互吻合、供证一致,充分证明了谢某明知孟某父子实施敲诈勒索,仍提供帮助行为。谢某到案后连连表示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11月15日,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与孟某父子属共同犯罪,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孟某父子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