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他人照看生病的孩子,因照料不善,导致孩子死亡,照看人也因此面临刑事追究——
孩子托付给你,不尽责就要担责
代他人照看不到一岁的生病的孩子,在未经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凭经验给孩子喂药,耽误了孩子的救治时机,在孩子发病和吃药期间,也没有尽到全程看护义务。近日,一女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死亡的婴儿奇怪的女人
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丰台区警方接到某医院报警称,一女子抱着一死亡的婴儿来到了医院,警察马上赶赴现场。
警方到场后,报警的女医生讲述了事情经过。
当时是下午5点多,来看病的人已经不多了,这时医院儿科急诊室来了一名大约30岁左右的女子,她怀里抱着一名婴儿,进门后便将婴儿放在抢救床上。
接诊医生经检查发现,这是一名女婴,只见孩子嘴唇发黑,脸色灰暗,手脚冰冷,体温比较低。医生通过听诊器也完全听不到孩子的心跳和呼吸,于是立即对孩子进行抢救。
医生询问送孩子就医的女子,到底发生了什么,女子含糊不清地回答:“我不清楚,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医生以为女子是孩子的母亲,就对她说“你联系一下孩子的爸爸和其他家属”。
女子什么也不说,默默地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她回来了,抢救仍在继续,但孩子还是没有心跳和呼吸。医生问家属什么时候过来,该女子却一直不说话,就站在床头看着孩子。
孩子终究没能救活。
医生忙着给孩子写抢救病例,便问该女子叫什么名字,女子说叫赵某。问到孩子情况,她却一问三不知。
医生立刻警觉起来,便问“你和孩子到底是什么关系?”女子说:“我不是孩子的母亲……”
不该发生的悲剧
随后,赵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她这才讲述了事情经过。
赵某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子也八岁了。后因种种原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赵某和丈夫李某离了婚。但两人“离婚不离家”,依旧住在一起。
离婚之后,在一次饭局上,李某结识了一女子刘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感觉两人很对脾气,不久就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刘某不到三十岁,独自带着一个不到一岁的婴儿。李某很喜欢这个女婴,时常邀请刘某带着孩子来家里玩。就这样,刘某认识了李某的前妻赵某。
赵某对刘某并不排斥,两人还加了微信,对刘某的孩子,赵某也经常帮忙照看。
2016年12月,刘某的父亲患病住院,其母亲又早逝,父亲无人照顾,刘某既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父亲,实在忙不过来,就提出把孩子送到李某家由赵某帮忙照顾。每次把孩子送去之前,刘某都会主动联系李某、赵某,两人也基本每天都会主动和刘某联系,告知她孩子的情况。时间长了,刘某对两人很信任。
2017年2月,刘某又一次把孩子送过去,她告诉赵某,孩子最近有点感冒咳嗽,并问赵某孩子感冒都吃什么药,赵某告诉了她如果发烧38度以上应该服用的药品名称。刘某说:“如果我女儿感冒加重,也可以给她吃这些药。”
赵某发现,小孩只是偶有流鼻涕和打喷嚏的症状,量了体温36度多,但她发现,婴儿的腿部皮肤呈深红色,和她的孩子小时候感冒时不太一样。之后两人分手,赵某抱着孩子上楼了。
孩子送来后,赵某每隔一两天都会量一次体温,发现孩子体温都在37度左右。因为自己的儿子那几天也感冒,赵某就拿自己孩子吃的感冒药喂给女婴吃。
2017年2月这天下午一点左右,赵某给婴儿换纸尿裤时发现孩子有些拉肚子,摸着体温较高,她马上给孩子量了体温,体温表显示是38.3度。赵某给婴儿吃了药,又把她放下躺好,用小棉被盖着,孩子很快就睡着了。
下午两点多,赵某的儿子提出要出去玩,赵某给孩子的姥爷打了电话,让他来接。一会儿,姥爷就到了,赵某临出门前,看了一下婴儿,发现她依然在睡。此时,李某在家里的另一个房间,赵某的儿子到李某房间门口打了声招呼,母子二人就下楼了。
当时李某正在和婴儿的母亲刘某打电话,还说起婴儿有些发烧,赵某给孩子喂了点药,孩子已经睡了。打过电话,李某还下楼一趟,回屋后,他想起婴儿,就去查看。看见婴儿脸色不好,呼吸微弱、嘴里吐奶。李某赶紧联系赵某说:“孩子吐奶了,感觉心跳很微弱,你赶紧回来”。然后,李某就开始给婴儿做人工呼吸、拍打后背。
赵某一听也着了急,赶快回家,走到半路,李某又让她打急救电话。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后经鉴定,孩子的死因是支气管性肺炎。
代为照看孩子要尽责
在警方讯问时,赵某承认,自己在没弄清婴儿服药后是否会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就直接给女婴喂了自己孩子吃过的两种退烧药,只想着先给她退烧,却没意识到应该送她去医院接受专业治疗,导致送医救治不及时。而且在婴儿发病和吃药期间,自己也没有全程看护她,因此,她对婴儿之死负有一定责任。
办案检察官认为,赵某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孩子死亡的后果,系过失;客观方面,她在被害人发烧后给被害人服完药盖上被子,在未将被害人托付他人的情况下自行外出,未尽看护义务,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本案当中赵某系好心帮忙照看被害人,未收取报酬,被害人发烧后及时给被害人吃药,且在其前夫通知孩子有异常时及时返回并送医,在案发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个婴儿的生命就这样被几个不负责任的成年人给断送了。”身为一名年轻的母亲,办案检察官感慨颇多。她认为,代为照看孩子并不意味着简单帮忙,当被委托人接受代为照看的请求时,意味着妥善照顾孩子的责任已经转移到自己身上,如果在照看期间被委托人未尽到悉心照料的义务,发生事故,被委托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照看孩子与忙于工作成为不少年轻父母难以统筹协调的棘手问题。办案检察官提醒,为人父母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照看孩子,要本着最大限度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委托专业、靠谱的看护机构和亲属对孩子进行照料,防止因不了解看护常识和疏忽大意,导致悲剧的发生。同时,面对他人照看孩子的托付,要量力而行、谨慎决定,一旦接受委托,就要加倍细心,认真看护,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