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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部分案件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方案
2017-11-09 17:09:00  来源: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句检发〔201716

 

 

关于对2016年度部分案件检查中

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方案

 

本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及上级院相关规定,结合今年6月底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检查中发现的2016年度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约谈。此次约谈为一般性约谈,由本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承办人开展约谈。

此次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约谈对象通报20176月市院组织对2016年度部分案件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有关情况;

(二)约谈对象说明有关情况;

(三)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约谈结束后的整改落实

(一)约谈结束后,规范办及时向约谈对象发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管理,强化落实。

(二)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院规范办。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本院规范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办建立约谈档案,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可视情向全院公开。

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规范办适时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1796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