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对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句容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肖国华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肖国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案件详情2011年4月至2012年5、6月,肖国华在担任句容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5.7381万元,构成贪污罪。 2006年初至2014年初,肖国华在担任句容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24万元,构成受贿罪。
句容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肖国华一审获刑
2017-01-12 14:32:00 来源:
编辑: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