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对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句容市宝华镇自来水有限公司原经理徐道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道明在担任句容市宝华镇村镇自来水管理办公室主任、句容市宝华镇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房屋拆迁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道明在担任句容市宝华镇村镇自来水管理办公室主任、句容市宝华镇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房屋拆迁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