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被判缓刑,本应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监外服刑”机会,好好改造,没想到却在考验期限内重操旧业。日前,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信罪判处陈某撤销前罪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陈某是广东潮州人,其因犯帮信罪被查处,因及时退赃、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下半年,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因手中拮据,抱着侥幸心理决定重操旧业,遂与朱某共商,由朱某对接上游违法犯罪人员以及非法供卡的卡主进行上下联络,由陈某担任“操盘手”,即负责按照上游违法犯罪人员(即所谓“盘口”)的指示要求操作转账。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在陈某、朱某共同合作下,由朱某先后收集句容籍的潘某、丁某非法提供的银行卡共计5张,为上游违法犯罪人员接收、转移电信诈骗所得资金提供帮助。
句容市公安局在反诈研判工作中发现有句容籍银行卡被用于非法用途,遂追溯到陈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1月,陈某被公安民警查获,因陈某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公安机关先后对其执行了刑事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共犯人员也先后到案。
检察官介绍,经审查,陈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他人介绍卡主提供银行卡为上游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银行卡内单向流入资金共计358万余元,经查证有48万余元系涉诈骗资金,陈某获利共计1.81万元,构成帮信罪。鉴于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检察机关提出撤销前罪缓刑,前后罪并罚,依法予以实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