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竟然躲进路旁的公园。日前,经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顾某在宿舍酒足饭饱之后,想起住处附近有几处景点,便独自一人驾车前往。当行驶到一路口处,因疏于观察,操作不当,顾某驾车与前方一辆正常直行的SUV车辆追尾,致SUV车辆驾驶员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顾某的轿车继续向前行驶数十米,并与左侧路边围墙碰擦后才停下来,驾驶室车门被围墙挡住无法打开,顾某打开副驾驶车门下车后,径直躲进了路边公园里,后被民警抓获。经调查认定,顾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2mg/100ml。
7月18日,该案移送至句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卷发现,顾某在本案中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属于不宜适用缓刑情形。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顾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逃逸,只是因为害怕车辆冒烟后会爆炸才躲进公园。承办检察官认为,顾某在明知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查看被撞车辆及人员的损伤情况,未能尽到对被撞车上人员的救助义务。当民警在路边公园里发现顾某形迹可疑上前进行盘问时,其没有主动向民警表明自己事故驾驶员身份,后在民警调查之下确认了其事故驾驶员身份,因此应当认定顾某系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顾某承认自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认罪认罚。
句容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顾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