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怪我平时没有好好教育,孩子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有很大的责任!”在句容市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上,小明的父亲懊悔万分地说到。
2月15日,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向小明父亲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小明父亲在限期内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及小明今后的成长中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记者获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句容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还聘请专职社工对小明犯罪原因进行调查,并对其家庭教育现状进行评估。经调查发现,小明成长于离异家庭,父亲不善与人沟通,加之忙于生计,未能及时发现小明在外交友情况,对小明的不良行为亦未及时制止,长期不能对小明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句容市检察院立即联系家庭教育指导老师,针对小明及其父亲家庭教育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指导老师对小明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学会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期间,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小明身心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检方表示,下一步句容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构建家庭教育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徐天扬来源:《扬子晚报》《江苏法治报》《紫牛新闻》《镇江日报》时间: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