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下车后再喝酒就不算酒驾了,没想到还是被查了。”在证据面前,肖某最终说出了真相。2021年11月,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肖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肖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6月的一天晚上,肖某在亲戚家吃饭,喝了几杯白酒,想抽烟的他见烟没有了就准备出去买,亲友告诫他出去千万不要开车,肖某满口答应。但出门之后,肖某觉得走路太慢,想着开车去时间也不长应该不会被查到,于是便开着自己的车出去了。当他在路口一便利店附近停车时,行人张某刚好走在车前方,肖某觉得张某未及时避让,借着酒劲和张某吵了起来。
路过群众见状拨打电话报警,举报肖某涉嫌酒驾。肖某听到有人报警后,竟走进附近的烧烤店,拿起啤酒喝了起来。
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肖某及相关证人,肖某一开始还在抵赖,说是自己媳妇开车出来的,后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二次饮酒的事实。经鉴定,肖某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认为该案案情较复杂,邀请句容市检察院介入,检察院承办人员认为案件的关键是能否认定肖某第二次饮酒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是否具备逃避侦查的主观故意。
经补充侦查发生纠纷及二次饮酒现场等情况,公安机关完善了该案的证据锁链。根据补充的现场证人谈话笔录及监控,证实了肖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离开现场并进入烧烤店,而且到店后直接饮酒未点菜,与正常就餐行为不符。最终,肖某供述了自己是为了逃避侦查而故意二次饮酒的事实。
作者:高勤学冒李冀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