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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用假病历逃避监管被收监执行
2020-09-30 10:11: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缓刑考验期内两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收到裁定后,罪犯张某追悔莫及。

  罪犯张某,甘肃人,因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其居住地句容市某社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张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因不假外出且人机分离,被当地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现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不久,张某即向句容市司法局申请变更执行地至其亲人常住地陕西省宝鸡市某地。2020年5月初,当张某得知自己的执行地变更手续即将办理完成,五一假期后将去陕西省某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为了给自己延迟报到找一个合适的理由,逃避监管,张某耍起了“小聪明”,通过朋友花300元在网上购买了自己曾在南京某医院就诊的假病情证明材料,交给当地社区司法所,谎称自己正“发高烧,需居家隔离15天”,暂无法去陕西报到。让其没想到的是,她的“小聪明”很快被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识破,更让其追悔莫及的是,这一次的“小聪明”玩大了,等待其的后果不再是警告处分这么简单,因其买卖、使用伪造证明文件,句容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句容市司法局认为其两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建议原判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0年9月,罪犯张某依法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是一种监外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特殊,考验期内一定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作者:张洪明来源:法制网时间:2020年9月29日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