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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关注函 关注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
2020-07-31 16:03:00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为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日前,句容市检察院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关注函》,提醒该局加强未成年人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在镇江市范围内正式施行。《条例》对未成年人规范驾乘电动自行车做了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在《条例》实施以后,句容市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中学及幼儿园在上下学期间仍存在较多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不满6周岁儿童未配备安全座椅和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问题,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该院及时向该市教育局送达《检察关注函》,以柔性的方式提醒该局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将《条例》相关规定纳入校园法治课程,利用校园广播、班会、宣传栏等途径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其次是注重家校合作,通过家长群、家长会等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实现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和假期安全出行的无缝化监督和管理。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将《条例》的宣传工作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相结合,向学生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填补校园安全教育缺口。并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及家长在暑假的安全防护意识,于7月17日依托学校微格教室开展暑期安全法治讲座,将交通安全知识向学生进行推送。

  该市教育局收到《检察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根据句容市检察院的提示,立即组织各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句容市检察院送达了回函。

  

  编辑:祝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