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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赶庙会竟是为了扒窃,得手300元获刑半年
2019-07-24 14:35:00  来源:现代快报

  镇江女子史某是一名惯偷,今年春天,她坐公交到句容市赶庙会,在庙会上扒窃300元;前段时间,史某被判有期徒刑半年。7月23日,镇江句容检方公布了此案详情,并解读扒窃300元被判刑的依据。

  4月27日镇江句容市白兔镇举办传统庙会,起早赶庙会的人大多是奔着热闹去的,但熙攘中也有别有用心的人——有人专门赶来行窃。当天,家住镇江市润州区的史某(54岁,女)连早饭都没来得及吃,就坐公交车来到了白兔镇,准备行窃。

  庙会一开始,史某就四处转悠,寻找机会。很快一位老太被她盯上了。当时这名老太正带着外孙在游乐场门口玩,丝毫没留意到上衣张开的口袋,口袋里露出的百元钞票吸引了史某的目光,她寻找机会靠近老太,利用自己的袋子和外套作遮挡,把手伸进老太的口袋,顺利窃得3张钞票。史某得手之后,老太毫无察觉,还在专心陪外孙玩耍。

  史某正准备离开,却遇上了“老熟人”——镇江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反扒大队警察。

  原来,史某有多次前科,她已经被反扒大队抓过好几次,可以说是反扒民警的“老熟人”了。这次来白兔扒窃,史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自己早就反扒大队侦查员盯上了,她的扒窃行为也被全程摄录。

  被抓获归案后,史某如实供述了扒窃事实。6月13日,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26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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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300元,为什么会被判刑?

  “史某的行为是扒窃行为。扒窃属于盗窃的一种,但又和一般的盗窃罪不同,扒窃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扒窃对象是他人贴身携带的财物。”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解释道,“通俗地说,扒窃就是从别人身上偷东西,这就意味着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岌岌可危。扒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大、难于打击的特点。我国《刑法》规定,但凡扒窃案件,无论扒窃金额多少,都以刑事案件处理。这有利于加大对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的出行和财产安全。”

  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借该案提醒广大市民,大型活动中,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

  作者:喻瑶、钟海来源:《现代快报》时间:2019年7月23日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