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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使用“听话水”迷药入室抢劫、盗窃被公诉
2019-04-29 16:51:00  来源:句容检察院

  本报讯 “听话水”,顾名思义,能让服用者失去反抗能力甚至失去意识,从而达到令人摆布的目的,本质是一种精神药物,常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犯罪活动。日前,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蔡某和张某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蔡某和张某就因犯盗窃罪一直在江苏溧阳监狱服刑,2018年8月份因同监室的李某检举揭发,才知两人还犯有另案。经提审查明,2017年8月蔡某和张某在微信朋友圈看见有人卖“听话水”迷药,了解其具有使人昏迷、致幻等作用后,便开始物色“试药”对象。家住隔壁的养猪大户王某是蔡某的发小,比较有钱,常常戴着一条大金项链。随后几日,蔡某和张某为夺得王某的金项链,先后两次去王某家假意和他聊天,趁王某不备在其喝水杯中放入了“听话水”,王某随即有点头晕不适,但因为迷药分量不足,并未完全昏迷,蔡某和张某见其计谋无法得逞,便离开了王家。此后,王某那段时间一直头晕不适,昏昏沉沉,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检查,王某血压和心跳值都异于常人,却一直未能查明病因,经几个月的休养治疗才渐渐恢复。

  可恶的是,蔡某和张某见其一计未成,又生一计。一日,确认过王某不在家后,蔡某和张某商议好由蔡某前往王某家中找王某妻子聊天打掩护,张某趁机溜门入室,最终在卧室窃得18000余元的金首饰,后销赃到马鞍山等地的典当行。

  承办检察官在提审中,蔡某和张某曾表示对指控其犯有抢劫罪心存疑义,辩解其自始至终只有“偷”东西的故意。检察官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不仅限于常见的持刀等暴力性方法,利用酒精、药物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也可以构成抢劫罪。

  在二次提审中,两被告表示其在看守所内认真学习了刑法,对检察官的指控心悦诚服,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来源:正义网 作者: 魏金 时间:2019年3月4日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