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你抢了我的活,挡了我的路,做得太绝了,马上给我准备6.6万元,明晚放在你家门口,否则我就杀了你和你老婆……”4月2日,下班后的李某回到家中没多久,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妻子张某赶紧开门,发现地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3沓冥币和一封恐吓信,李某随即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对张某夫妇进行询问,张某表示未看清来人的面貌,只是隐约看到人影。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张某描述的“恐吓者”纯属无中生有。张某眼见瞒不住了,只得承认一切都是自己自导自演的。
原来,张某和李某在遇到彼此前都曾有过一段婚姻,二人于2011年结婚,又在2013年离婚,但离婚后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母亲病重时,李某未提供医疗费用支持,张某认为是李某的袖手旁观才导致母亲有病难医而离世,于是心生怨恨,冒出了敲诈勒索的想法。
4月18日,案件被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且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该院决定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日,该院邀请当地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其他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当事人之间了却“心结”并达成和解,听证员一致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后该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