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为了扩展客源,常常采取发放优惠券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吸引新用户注册使用,这也引起了不法分子的关注。一个犯罪团伙大量注册虚假司机和乘客信息,采用自我交易等方法虚假刷单、虚拟跑单,骗取平台费用和优惠券补贴。该团伙为了牟利,还大量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薅羊毛”的方法售卖传授给他人。
这起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全国19省70余市,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了该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第三批案件,并作出判决。其中,主犯黄某、蔡某已于2022年4月被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网约车平台发现被“薅羊毛”
为抢占市场份额,某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向司机和乘客发放补贴来推广业务。2021年8月,黄某在某微信群看到有人发布套取该平台优惠券的信息:在平台每注册一名新用户,便可以获得一张价值5元至58元不等的优惠券。而乘客每打一次车,平台会向司机现金补贴5元至58元。
黄某感觉有利可图,便与蔡某合谋成立了工作室,并雇用3名员工,使用从微信群中买来的“薅羊毛”攻略和乘客账号,注册虚假的乘客和司机信息。紧接着,他们使用定位软件,通过更改实际位置信息,实现自己打车、自己接单再虚假完成跑单的自我交易。订单完成后,网约车平台很快就将补贴自动汇入司机账户,黄某等人便以此牟利。
一段时间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发现平台数据有些不对劲,“后台数据显示平台司机数量和跑单量大幅增长,而营业收入却没有明显增长。”考虑到可能有人在虚假跑单,公司选择报案。2021年9月,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龙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该案涉及的多个罪名、涉案金额等问题固定证据,最大限度补充完善证据链条。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龙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以司机为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梳理、提取后台司机接单的电子数据,核实刷单时间、地点、数量、诈骗金额及平台冻结金额,同时区分既遂与未遂金额。”办案检察官介绍,截至案发,黄某共骗取平台优惠券补贴6万余元,且黄某、蔡某二人先后把诈骗方法出售给杨某等7人,非法获利1.18万元,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薅羊毛”型诈骗催生一条灰黑产业链
在该案办理中,办案检察官发现了新问题。为套取补贴、虚拟跑单,黄某在网上大量购买司机和乘客账号,并将部分账号倒卖给下线牟利,所有账号全部用于诈骗。“薅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催生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买卖诈骗网约车平台方法的灰黑产业链,而该链条不同环节的人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诈骗罪等,必须予以全链条打击。
结合黄某从上线购买诈骗方法和个人信息并转手倒卖的情形,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并非孤案。为此,龙城区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上下线犯罪人员立案,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严厉打击同类犯罪。
随后,公安机关在对上述案件涉及的5名上线及其他诈骗人员立案侦查的基础上,又侦破了同类案件14起,共抓获206人,其中包括多名诈骗团伙主犯,为网约车平台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目前,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分三批以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将黄某等人移送龙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对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龙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同步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网约车平台未严格履行乘客、司机身份和车辆信息查验义务,存在运营监管漏洞的问题,龙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平台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实名制、注册信息审核及账号管理工作,维护网约车平台和用户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确保“罚当其罪”
2023年11月,龙城区检察院对该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李某等5人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拟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李某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据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龙城区检察院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同涉案对象分类分层处理,共对34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妥善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办案检察官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同步对不起诉对象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避免“不刑不罚”。截至2023年12月,龙城区检察院先后对该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16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有2人仍在审查起诉中。
经审理,法院分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对163人作出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