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常识了,但还是有人把这句话当成耳旁风。近日,陕西省汉阴县一名女司机就因醉驾而领罪获刑。
今年初,蒲某到朋友家聚会,席间喝了不少朋友家自酿的粮食酒。饭后开车回家,因酒劲发作难以控制,她不小心将车开进路旁水沟里。蒲某当场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业务员赶到现场后,闻到蒲某身上有强烈的酒味,明确表示拒绝理赔。
蒲某不服,双方在争执时,交警闻讯赶到现场。经过鉴定,蒲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5.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汉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查明,当时蒲某自认为交警查酒驾一般不会查女司机,因此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指出法律面前并无性别之分,交警对男女司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检查,在处罚中也不会为女司机降低标准,更不会给女司机“亮绿灯”。同时,如果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这起案件经汉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蒲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驾照被吊销,亲人流泪埋怨,商险拒绝赔付,还要领罪被拘役交罚金,我真是后悔死了!”蒲某说。
(倪建军 秦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