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曦玺通讯员姜艳)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余某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在审查起诉中,石嘴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几次供述中提到,自己多次购买毒品并进行贩卖,且这一供述部分得到了购毒人员的证言印证,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仅认定其贩卖了一次毒品。究竟是一次还是多次?
针对这一疑问,检察官立即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侦查情况,要求核实补充证据,最终对该名犯罪嫌疑人追诉认定两起贩卖毒品事实,共计追加贩卖海洛因数量50克。同时结合在案证据,顺藤摸瓜,对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追加认定一起贩卖毒品事实,追加贩卖海洛因40克。2019年9月23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罚。该案追诉认定的毒品数量系近年来该市最多。
在此案的审查起诉环节,石嘴山市检察院还针对侦查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涉案赃款未扣押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款人民币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