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去年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那个跨越近900公里的道歉,让我记忆犹新。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特大森林火灾,31名扑火人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就在举国悲痛之时,重庆市民唐某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论,歪曲英雄事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该案由我承办,我先后调取了唐某好友的微信截图以及相关转载微博的关注人数及阅读、转发量,初步勾勒出了案件的基本事实:2019年4月2日晚,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了侮辱性言论。事后,唐某虽然删除了该言论,但该言论已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在互联网平台被广泛阅读转发,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5月,我院决定对此案立案调查。随后,我和同事驱车900多公里来到了凉山,先后走访了凉山州政府、当地森林消防支队和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收集了相关证据。
当我们和森林消防队员交流时,一位资深的消防队员对我们说:“消防工作性质很特殊,每一次奋身火海时,我们都尽力为大家换来更多生的希望,不求被高歌颂扬,只希望大家能多一些理解和尊重。”那一刻,我的眼角不禁湿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告慰英烈,肃正风气,我们将司法办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沟通谈话,唐某认识到自己言行的危害性。她哭着对我说:“真的很抱歉!我万不该在朋友圈发那些话。后来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完全失控,我给救火烈士、家属以及他们单位的同事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真的很对不起他们。”
2019年7月,我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在举证和答辩期间,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被告唐某当场同意了我们的全部诉求,达成了调解协议。同年10月,唐某在报纸上发表道歉公告,向凉山英勇救火的烈士及家属和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凉山救火英烈们终于等来了这来自千里之外的道歉。
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我们行走在市井乡间,只为守护老百姓的一片碧水蓝天;我们关注原料配方,只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捍卫英烈尊严,只为坚守我们共同的社会主义理想与信念……今后,我将和同事们一起继续努力,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口述人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