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匡雪通讯员班云跃)2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依托提前介入情况,在受理案件当日就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1月28日下午2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在网上发布了虚假销售口罩的广告。被害人张某在微信看到广告后,与张某取得联系,购买了价值7万余元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将货款转账给张某。收到货款后,张某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使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薛城公安分局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一夜的连续排查,成功摸排出广东省汕头市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月30日凌晨2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张某抓获。
案发后,薛城区检察院结合当前防控疫情的实际,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由分管副检察长和第一检察部主任提前介入该案,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会商,系统梳理证据材料,并对下一步侦查方向、电子证据固定以及相关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建议。
薛城区检察院在办案同时,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对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检查或隔离,保证羁押过程中不出现交叉感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保证办案安全。